爆破器材储存中的注意事项

1、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,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,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;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,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,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是否相符;

2、爆破器材无押运员,管库员一律不予验收;严格出入库手续,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、种类进行储存;

3、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烟火、及其他引火物;

4、进入库房前,必须、释放人体静电;

5、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,必须关闭手机,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;

6、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;

7、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、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。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,不同品种、规格应分别堆放,并有明显标志;

8、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、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,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. 6m,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.4m,宜在地面画定置线;

9、爆破器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.6m。

10、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、防潮、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;

11、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;

12、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,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、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,应及时处理;

13、库区昼夜设保安,加强巡逻,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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